第九条

举报性骚扰或性侵犯

任何认为自己经历过被禁止的行为或认为其他学生经历过被禁止的行为的学生都应该立即向负责任的员工报告所指控的行为.  学生不应被要求向被指控犯有被禁止行为的人报告.

“负责任的员工”是指有权纠正被禁止的行为的员工, 谁有责任报告禁止行为的事件, 和/或学生合理认为有权纠正被禁止的行为或被赋予报告被禁止行为事件的责任的人. 学院区指定以下人员为负责任的员工:任何讲师, 任何管理员或第九条协调员.

任何学院区员工怀疑,任何负责任的员工收到通知,一个学生或一群学生有或可能有被禁止的行为,应立即通知 第九条协调员.



如果是紧急情况,请拨打911或联系提图斯县警长办公室.

 

联系信息

校园安全 (903) 563-1417或分机8127

第九条协调员 Amy Adkins,人力资源执行总监 aadkins@fondreninc.com (903) 434-8121

提图斯县警长办公室 山南范布伦304号. 普莱森特,得克萨斯州(903)872-6641

安全危机中心 帕特里克街204号. 普莱森特,得克萨斯州(903)575-9999